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32)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font print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第九章 樹立公民意識

最要緊的是改革國民性,否則,無論是專制,是共和,是什麼什麼,招牌雖換,貨色照

舊,全不行的。—— 魯 迅

千差距、萬差距,缺乏公民意識,是中國與先進國家最大的差距 。—— 李慎之

憲政民主體制的最終確立,有賴於與之相匹配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這種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公民意識或稱公民性格。美國憲法學家斯蒂芬.L.埃爾金在《新憲政論》一書中提出憲政民主體制應該具有三個要點1)限制政治權力的濫用;(2)能夠很好的解決社會問題;(3)有助於形成公民性格。([美]斯蒂芬.L.埃爾金卡羅爾.愛德華.索烏坦編《新憲政論——為美好的社會設計政治制度》,三聯書店1997年版P152)明確指出憲政民主體制與公民性格或公民意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繫。他們特別強調憲政民主政體是以相應的政治文化與公民意識為條件和背景的。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的弗瑞德(Fred
Schauer)教授在論述這個問題的時候,例舉了美國在20世紀發生的兩個最重要的憲法事件。第一個事件發生在1957年(中國這一年正在搞反右派運動),美國最高法院宣佈「不同種族不同公立學校」制度違憲,因為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當時有許多人反對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他們認為這是「壞憲法」和「壞政治」。在反對者當中,有一個人是在阿肯色州很有威望的該州州長,另一個人是當時的美國總統艾森豪將軍。但是當阿肯色州州長試圖抵制最高法院的判決,嘗試不遵守最高法院的判決時,艾森豪總統卻命令軍隊進入阿肯色州,強制執行了最高法院的判決,儘管他本人也不同意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第二個事件也與美國總統有關,就是發生在1972—1974年的水門事件。在美國總統競選期間,共和黨競選總部派人到民主黨競選總部搞竊聽,事後被最高法院發現。最高法院下令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共和黨人)交出涉案的檔和錄音帶。在法院下令不到24小時時間,尼克森就通過他的律師指出:他不會遵從法院的命令。他的這種政治上孤注一擲的做法引起了美國公眾的強烈抗議。結果尼克森不得不宣佈他將遵守最終強迫他下臺的法院命令。試想如果艾森豪總統和美國國民不具有很強的公民意識的話,最高法院的判決就難以生效;如果沒有美國公眾自覺護憲護法,違犯法律的尼克森總統也不會下臺。指出這一點,對於我國來講尤其重要。正如三聯書店《憲政譯叢》總序所言:「吾人行憲政之難,尤在此理念與制度皆出自西域而非生於本土,故中國之憲政理念源於傳播,中國之立憲始於模仿。」

我國民眾的公民意識之缺乏是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的。中國自秦始皇建立一統天下的秦王朝,實行專制主義的政治體制,綿延了兩千多年。其時間之長,在世界史上獨一無二的。1908年8月27日,清王朝的光緒皇帝頒佈《欽定憲法大綱》,迄今雖有九十多年了,憲法及憲法性檔頒佈的也不可謂不多;然而距離真正的憲政民主尚有很大差距。可見,憲法的制訂與憲政的施行之間還有一大段路程要走。其中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就在於政治文化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化極為緩慢。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主流簡言之就是,明君、清官、臣民和人治。這樣的政治文化對於中國人的影響可謂深入骨髓,直到今天仍曆久不衰。例如,我們現在隨時打開電視一看,凡是古裝戲(包括電視連續劇),很少不是與帝王將相有關的。若只是拿古人編故事,娛樂娛樂也就罷了。然而問題並不是這麼簡單,在這些古裝戲(劇)裏面有意無意宣傳的大多是皇上如何聖明,清官如何廉正,草民如何可憐,人治如何可愛等等。一度風靡海內外華人社會的電視連續劇《還珠格格》就是這類作品,把個清朝皇帝描繪得重情重義,完美無缺,身邊臣子也個個才華橫溢、舉世無雙;實在是把歷史糟蹋得夠嗆。為之辯解的人會說:這只是文學作品,只要寫得好看就行,何必苛求!須知文學作品作為文化載體對人起著很大的潛移默化的影響,整天利用大眾媒體歪曲歷史、傳播陳腐的觀念,實際是毒害民眾,尤其是正處在成長期的青少年,對樹立公民意識十分有害。顯然,這種落後的政治文化如不能從根本上加以改造,從外部世界引進的憲政民主體制即使能夠成活,也只能成為不中不西、不倫不類的怪物。

上海大學的朱學勤教授指出:「公民意識是近代憲政的產物。它有兩層含義,當民眾直接面對政府權力運作時,它是民眾對於這一權力公共性質的認可以和監督;當民眾側身面對公共領域時,它是對公共利益的自覺維護與積極參與。因此,公民意識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權力成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與私人事務之間出現公共領域之後的產物,至少不會產生在這兩者之前。此前民間如有意識,只能是諸多‘私’人意識的集合,......在中國,這樣的‘私’人集合狀態有一個十分自然的名稱,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識’當然不是近代意義的‘公民意識’」。「老百姓」是眾多血緣姓氏的集合體,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經濟的觀念殘餘,與「公民」概念相去甚遠。(朱學勤文選《書齋裏的革命》,長春出版社1999年版P363)因此,將「老百姓意識」逐漸轉變為「公民意識」,對於在中國實現憲政民主是非常重要的。

要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既需要發展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也需要培養現代政治文化、尤其是培養公民意識。需要長期堅持不懈、艱苦備嘗的思想啟蒙。在西方社會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歷史上,就曾經歷了相當一個時期的思想啟蒙過程。從文藝復興運動始,我們可以舉出一長串為思想啟蒙作出卓越貢獻的人士:但丁、薄伽丘、格老秀斯、霍布斯、斯賓諾莎、洛克、孟德斯鳩、盧梭、邊沁、密爾、康得、潘恩、華盛頓、傑弗遜、漢密爾頓、傑伊、麥迪森、林肯、戴雪、托克維爾、柏林、米瑟斯、阿隆、哈耶克……,以至完全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他們的貢獻,就不會有今天存在於世界各地的憲政民主制度。歷代帝王的名字,今天已鮮為人知;但啟蒙思想家們的英名將永遠為世人銘記,他們創造和傳播的思想理論將長久地啟迪著人們的心智,激勵著人們為建設公正、美好的社會而不懈努力。中國近一百多年也有許多仁人志士作了大量思想啟蒙工作,如王韜、鄭觀應、馬建忠、林則徐、魏源、馮桂芬、沈家本、嚴複、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鄒容、陳天華、章太炎、孫中山、蔡元培、陳獨秀、李大釗、胡適、魯迅……;以及西單民主牆時期的民辦刊物、《走向未來》叢書、《傳統與變革》叢書、《二十世紀文庫》、《走向法制》、《新知文庫》、《現代西方學術文庫》、《外國著名思想家譯叢》等;直至三聯書店新近出版的《公共論叢》、《憲政譯叢》等等,推介、傳播先進的思想理論,弘揚文明主流與時代精神,功不可沒。但這方面的工作還遠未完成,借用孫中山先生的話稍加改動,叫做「啟蒙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進行思想啟蒙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具體地說,就是要培養下列意識:

1.人權與公民權意識。人權即人的基本權利,包括自由、平等、財產、安全、追求幸福和反抗壓迫等各方面的權利。人權是與生俱來,不可讓渡的。人若喪失了人權,即淪為奴(隸),不復享有自由。公民權是人權的一部分,是指具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權利。人權與公民權意識或稱權利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內容,是建立憲政民主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條件。

2.民主意識。民主的基本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為邦本的制度安排與價值觀念的總和。它反對任何形式的個人獨裁或黨派獨裁,主張政權民授(通過選舉制)、政策決定權民予(通過代議制)和民有(財產私有制)、民治(自治)、民享(權力和權利共用)。

3.法治意識。法治是指維護人權與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構,它強調法律至上、法無偏私、司法獨立、以法制權和正當程式原則。從傳統的倫理型社會向現代法理型社會的轉型,不僅要求社會有完善的立法和法理權威的確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會化進程中逐步樹立現代法治意識,建立對法治的信仰,養成依法辦事,守法護法的習慣。

4.憲政意識。憲政是建立在人權、民主、法治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基本人權,奉行民主法治,增進人民福利。它強調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違反憲法。培養公民的憲政意識,有助於公民明白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對公共權力秉持應有的警惕,防止權力被用來謀取私利和權力異化現象的滋生。

5.責任意識。現代社會和憲政民主體制的建立,關係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要使所有公民懂得,權利的獲得不會從天而降,要靠每個公民去爭取、去愛惜、去維護、去發展。每一個公民對社會的健康發展,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有什麼樣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有什麼樣的政體。只有當公民們普遍具有責任意識,才會有負責任的政府與負責任的政治。

6.納稅人意識。政府和公務人員是由納稅人養活的,而不是相反。公民應該依法納稅,同時作為納稅人應該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質詢權。公民有權要求政府報告稅收情況和稅收支出情況,有權對政府的稅務行為、財政行為和公共事務提出質詢,有權對政府的違法行為進行督察直至依法起訴和控告。政府和公務人員通過稅收拿了納稅人的錢,理所當然應該熱心地為納稅人提供令他們滿意的服務,而不是刁難。作為公務人員,如果嫌拿的工資不夠多,完全可以另謀高就,但決不允許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公務人員違法,更應依法懲辦。否則,公民對法律的信念永遠也不可能建立。因此,不僅公民要樹立納稅人意識,政府和公務人員更要樹立納稅人意識。

當然,公民意識的內容並不限於以上幾個方面(下文還將有補充論述),以上列舉的6條是最基本的。一個國家的國民只有具備了完整的公民意識,才能成為合格的公民。只有當廣大國民普遍具備了完整的公民意識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會。國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而公民意識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先進思想的啟蒙。

進行思想啟蒙的歷史責任毫無疑義地應主要由知識份子來承當,尤其是從事人文科學與哲學社會科學專業的知識份子更是責無旁貸。中國知識份子肩負的任務是雙重的:一是自身對現代科學知識和先進思想的學習、吸收、消化、發展、創新;一是面向社會,面向大眾,傳播人權、自由、民主、憲政的理念,傳播科學和理性精神,培養公民意識。知識份子應帶頭學習民主,實踐民主,學習寬容,尊重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之所欲,要施於人。同時,思想啟蒙也是知識份子參與社會實踐的重要途徑。先進的思想觀念如果為廣大民眾所接受,就會大大加快我國現代化和走向憲政民主的步伐。因此,無論是從事教育工作的知識份子,還是從事媒體傳播工作、學術研究、政府工作、社會工作的知識份子,都不應忽視自身公民性格的塑造和思想啟蒙的責任。

進行思想啟蒙的方式很多。如翻譯、介紹國外名家的經典著作,在各類媒體上發表意見和文章,在各種公共場合(研討會、座談會、辯論會、教學、紀念活動、法院庭審、慶典儀式等)發表談話、進行講演;編輯、出版各種書刊、叢書、論文集,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聚會、沙龍、會晤,等等。應儘量照顧老百姓的可接受性,貼近他們的生活常識,盡可能通俗一些,深入淺出一些。同時,要注意提高啟蒙的效率,擴大覆蓋面,增加受眾,深入普通民眾之中,使盡可能多的人接觸現代科學、思想、觀念、理論,並逐步形成公民性格。

思想啟蒙要和爭取與維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學術自由結合起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若不實現上述自由,就不可能真正興旺發達。如果上述自由得不到保障,則思想啟蒙很難進行,公民權利無從談起,公民意識就會成為水上浮萍。因此,必須積極爭取兌現以言論自由為代表的各項公民權利。我國現行憲法雖然規定了公民有上述自由權利,但在現實中,由於執政黨實行嚴格控制意識形態的政策,壟斷了各種媒體,並且實行員警統治,壓制持不同政見者和不同信仰者,反對思想文化領域的自由化和多元化;使得公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極大地損害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國家法制的權威。所以,知識份子和公民社會以及體制內外的改革者,應堅持不懈地向政治決策層提出兌現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權利的訴求,並作出各種實際的努力將爭取公民自由權利的事業一步一步向前推進,直至憲政民主體制最終得以在中國確立。(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中國人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已有100多年了。這100多年歷經清王朝末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國民黨統治時期和共產黨統治時期,一直到今天仍然連綿不斷。其經歷之苦難、鬥爭之殘酷、過程之曲折、犧牲之慘烈,實為世所罕見!
  • 康有為關於變法維新的主張,其核心內容之一,即是制定憲法。梁啟超在《康有為傳》中記述道:「先生以為欲維新中國,必以立憲法、改官制、定許可權為第一義「。康有為自己認為,國家有憲法,「猶船之有舵,方之有針,所以決一國之趨向,而定天下之從違者也「。他在《應詔統籌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書)中,主張仿效日本明治維新,制定憲法,以昭天下
  • 孫中山為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進行了長期革命實踐活動,限於篇幅,本章就不詳加敍述了。
  • 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以前,一直贊成實行憲政民主。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李大釗(曾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就曾參與由蔡元培、胡適等發起的,要求實行憲政民主的《我們的政治主張》聲明,是16名提議人之一。
  • 第一波:1957年右派向中共進諫事件。這一事件已過去40多年了,當事人有不少已作古了。好在留下了大量文字材料,使後人瞭解起它來不致於太困難。從已公佈的材料來看,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其一,這一事件是毛澤東和中共引發的,用毛澤東自己的話來說:是一件「引蛇出洞」的「陽謀」。
  • 1980年的縣(含縣級市)、區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首先在上海等地開始,因此高校民主競選首先發生在復旦大學、同濟大學等高等院校,隨後波及其他城市。在各地的競選活動中,規模最大、活躍程度最高的是北京。
  • 說到公民社會,首先涉及到「公民」概念。最早的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城邦國家。因此,在拉丁語中,「公民」的本意是「市民」。但古希臘時代的公民,與現代意義上的公民還是有區別的,可以說是一種「不完全」的公民。因為在古希臘城邦國家中,公民代表著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一種特權地位,奴隸、婦女和外邦人不能成為公民。
  • 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破解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識形態障礙。近年來,面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態勢,社會上的一些極左分子不斷發表言論、文章和萬言書,把民營經濟歸入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範疇,指責發展民營經濟是「否定社會主義,主張資本主義」,批判民營經濟是滋生新生資產階級的溫床,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這些人士的作法,表面上看是挑起姓社姓資之爭,實質上是維護一黨一派之特權私利,根本不值一駁。
  • 必須指出的是,培育公民社會,並不是要發展出與國家作對的社會勢力,而是要培育良性、健康、自治的社會因素。這種良性的社會因素能夠有效阻止政治權力的過度膨脹,有效阻止政治權力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有助於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有助於憲政民主體制的建立。
評論